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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诺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国体转型与共和之路——以新历史文化观解析近代史(连载)

正文 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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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1523:17:09

    作者:洋奴都应绝后回复日期:2011-03-1519:21:52

    斯大林在二战中的钢铁意志,使得苏联在国土丧失极大的情况下,反败为胜。对比北宋的窝囊废,难道我们不应当谴责赵氏的无能吗?宋代文人势力恶性膨胀,以狄青之英雄,竟然不如区区一名进士!这样的民族不灭亡实无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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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非常担心,在应对世界文明转型过程中,可能由于武备的准备不足而遭遇尴尬。但从文明转型的角度来看,或许这正是人类文明在向中国回归的一种必然。洋奴兄如果对此有兴趣,会在本帖的1929-1949年间的分析中,看到一些“事实”,而对世界文明的转型分析,我会在1992年以后的那段中进行分析。

    谢谢洋奴兄的支持。非常高兴能就这些问题与兄台讨论。

    2011-03-1523:32:06

    作者:lumike001回复日期:2011-03-1523:20:06

    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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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lumike001先生,谢谢赏光。

    2011-03-1600:05:38

    4、分封制与平等的封国联盟——兼论三代的封建制度及欧洲的封建社会

    由九州五服制度可以看出,伟大如大禹者,也知道自己所能实际治理的地域范围是有限的。在绥服(或要服)之外,存在的那些相对独立的部族,只要承认大禹为君王就行了,大禹王并没有强制这些部族一定要接受华夏之文教。

    而这些相对独立以自治为主的众多部族,在三代时统称为方国,以区别于接受分封的那些诸侯国。

    在理解我们这一小节要分析的那些问题时,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千万不能忘记,这就是大禹时代的人口,不过千万,商代人口多一些,而周代人口至多2-3千万,也有说1千5百万。

    分布在广阔地域上的这1-2千万人口,还不如上海或北京的人口多,用人烟稀少来形容三代时期的人口状况,在我们习惯于拥挤的时代来看,是正确的。

    这个人口特点,使很多我们今天看来非常复杂的事情,大大得到简化。比如,我们今天的公务员队伍约3900万人,权力关系比较复杂是理所当然的。而夏代中央事官不过百人,周代中央官职是3公、9卿、27大夫(9名上大夫、9名中大夫、9名下大夫)、81士(上中下士各27名)。

    这么少的官员,要承担治理方3000里(或5000里)大的一个国家,如果它不用简单明白的方法,那是给自己过不去。因而分封制,这样一个分权的治理体制,就是先人的智慧所在了。

    2011-03-1600:15:07

    (1)西周的分封制和评断哪个的封国联盟及国家概念

    周建国后,实行夏商两代的分封制。

    分封土地给王族后裔或有功之人,使其代行治理地方之政,加上归属君王的部族,形成一个个地方政权,称为侯国(周制卫服之内)或方国(周制要服之外),这是王制国体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尽管各侯国方国大小不一,但各封国相对于君王来说,是平等的,即王制各地方政权实际上是一个平等的部族国联盟,各以其分封或世袭之地居而农耕渔猎。

    作为联盟君王的天子也有自己的专属之地王畿,以使其属民可居而农耕渔猎。

    封国及方国与君王之间的主要关系为三。

    第一,承认君王为天下共主,君王制定的法度、文教、武卫政策等,承诺共同遵守,这相当于一种以承诺为主的契约关系,此契约关系体现在禹贡九州五服(九服)制度上;

    第二,封国及方国共同遵从以祭天典礼为中心的礼乐制度和朝会制度、巡狩制度等,即保持思想文化上的统一性和地缘差等性;

    第三,君王负责九州服地之内的重大公共事务的统一管理和政策制定,如祭祀、朝会、庆典、巡狩等礼乐制度、赋税征收制度、狱讼制度的方案制定及推行等。

    这样的制度秩序,保证了各部族百姓可以相对平和地生活在自己的祖地,而免于战争和迁徙的困苦。

    重要的是,各部族封国并不因由于缔结了一个新的更大的国家,而出让自己的土地和生存权利。

    2011-03-1600:18:00

    (1)西周的分封制和平等的封国联盟及国家概念

    周建国后,实行夏商两代的分封制。

    分封土地给王族后裔或有功之人,使其代行治理地方之政,加上归属君王的部族,形成一个个地方政权,称为侯国(周制卫服之内)或方国(周制要服之外),这是王制国体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尽管各侯国方国大小不一,但各封国相对于君王来说,是平等的,即王制各地方政权实际上是一个平等的部族国联盟,各以其分封或世袭之地居而农耕渔猎。

    作为联盟君王的天子也有自己的专属之地王畿,以使其属民可居而农耕渔猎。

    封国及方国与君王之间的主要关系为三。

    第一,承认君王为天下共主,君王制定的法度、文教、武卫政策等,承诺共同遵守,这相当于一种以承诺为主的契约关系,此契约关系体现在禹贡九州五服(九服)制度上;

    第二,封国及方国共同遵从以祭天典礼为中心的礼乐制度和朝会制度、巡狩制度等,即保持思想文化上的统一性和地缘差等性;

    第三,君王负责九州服地之内的重大公共事务的统一管理和政策制定,如祭祀、朝会、庆典、巡狩等礼乐制度、赋税征收制度、狱讼制度的方案制定及推行等。

    这样的制度秩序,保证了各部族百姓可以相对平和地生活在自己的祖地,而免于战争和迁徙的困苦。

    重要的是,各部族封国并不因由于缔结了一个新的更大的国家,而出让自己的土地和生存权利。

    2011-03-1600:23:52

    (续上)

    英国人洛克认为,统治者对人民统治的合法性,源于人民通过与统治者之间订立的政治契约,让度了一部分原本只属于自己的权利【3】。

    洛克的此一政治契约理论,被稍后的法国人卢梭修正为“社会契约”。

    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和平等的,只是因为人类在生存遇到挑战的时候,他们才被迫采取“共同协作”的方式,来成立一个共同体,并且相互之间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就保障生存、发展天性、实现各自的理性能力、享受充分的自由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这个一致的意见由于是缔结生存共同体的人们所一致同意的,因而便以“共同意志”的形式形成公共人格,即城邦国家或共和国,因而,国家或者共和国的权力来源于人们的“公共意志”【4】。

    不难看出,卢梭提出并为孟德斯鸠等人所赞同的这一国家权力来源的“公意”理论,对中国的王制社会来说,完全是一种牵强附会的假定。因为人们之所以缔结为生活共同体,不是因为生存遇到了挑战,而是按照法天则地思想,人们选择了一种与他人保持和谐共存的生存方式,而这种生存方式根源于人类作为群居动物的天性。

    所以卢梭的“公意”理论在这里是失效的。因为中国人很早就领悟到了共同生存的法天则地原则,而不像欧洲人那样,总是在与他人争夺生存空间,头破血流之后,才去寻找能不能不打架的办法。

    西方近代以前观念的落后和蒙昧,由此可见。故而他们在18世纪时,还需要进行思想启蒙。

    【3】[英]约翰-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91年。

    【4】[法]让-雅克-卢梭,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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