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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诺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国体转型与共和之路——以新历史文化观解析近代史(连载)

正文 第4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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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2920:23:11

    (续上)

    那么,儒家的礼义廉耻美德,和法西斯主义有何关系呢?

    这在学者们看来必然是荒唐的问题,在蒋中正这里却是合乎情理的。

    因为蒋中正将孔子的思想以及尊孔活动,看作是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道德要求,而建立一个严密组织的社会,则也需要法西斯那样强有力的对社会进行控制的能力【15】,两者在蒋中正的思想里是并行不悖的。

    所以,蒋中正便利用贺衷寒、郑文仪、戴笠、郑介民等的蓝衣社(类似于墨索里尼的黑衫与希特勒的棕衫,也称复兴社、力行社或革命青年同志会,后发展为“军统”,即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处,后为军委会统计调查局,国防部保密局),陈果夫、陈立夫的CC系(中央俱乐部,也称国民党忠实同志会;后发展为“中统”,即国民党中央党部统计调查处,后为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委员会、国民政府统计调查局)、上海帮会等秘密组织,以及以黄埔系军官为主的军事力量,如陈城的军事系,康泽的别动系,贺衷寒的政训系等,推行以其个人意志为主导、要求绝对忠诚于领袖的极权主义和军国主义政策。

    1933年,蒋中正在庐山设立由复兴社主持的“庐山军官训练团”,德**事顾问团100余人进驻庐山,先后向6000多名军官教授效忠领袖及德**国一体的思想和军事战术。

    【15】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2011-05-2920:24:56

    (续上)

    而深受苏俄影响的中国新军事体制建立过程中,**武装强调军事力量对党的忠诚,以及党代表或政治指导员制度,特别是**后来提出的“党指挥枪”的原则,则事实上是苏俄军事思想的中国化与宋代以文领兵体制的结合。

    国际军国主义的影响,就是如此巧合地在东亚平原上催生着现代中国尚武精神的成长。

    特别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东北的占领,使得蒋氏军国主义、**红色武装、日本军国主义之间,展开了复杂而针锋相对的较量。

    2011-05-2920:27:56

    (续上)

    尽管第三次(1931年7月)对江西苏区的围剿因日本吞并东北而仓促终止,但蒋中正并没有立即将他的军事力量用来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尊严,而是按照他的有点奇怪的“攘外必先安内”的逻辑,忙于解决他与汪精卫广州国民政府以及与**武装割据之间的“内乱”事务上。

    这当然不完全是蒋中正一方的责任。

    任何人、政党或组织,都有面对外来侵略时与内部敌人停止战争寻求一致对外的责任和义务。

    但主要的责任仍然需要由蒋中正承担,因为他作为国家事实上的统治者,有责任以协商的精神,而不是战争的方法来实现内部的团结。

    他之所以没有这样做,一方面是他对**的存在怀有深刻的戒备之心,另一方面是他对战胜日本缺乏必要的信心,这构成了他战略思想的一个核心前提,即中国必须先实现内部的统一,然后才能打败日本人的侵略。

    他认为,“日本人是癣疥之疾,而**人才是心腹之患。”

    这一看起来正确,实际上错误的战略思想,使蒋中正在1945年日本投降之前,一直陷入战略被动,甚至1936年12月由张学良、杨虎城发动的、使其蒙羞的西安事变,都与这一错误战略有关。

    因此,蒋中正的军国主义并不能为他提供一个像德国、苏联和日本那样的严密组织的社会。

    他没有正确认识到,一个严密组织的社会,所需要的政治条件还没有出现,因为此时的蒋中正政府,其权力影响主要还是在东部和中部城市社会,还没有扩展至广大的乡村,也没有能够完全控制为地方军阀所把持的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山西、内蒙、甘肃、青海以及西北的广大区域。

    本来日本的侵略,为他提供了施展自己抱负的最佳机会,但因他多疑、权谋的性格而成了自己的政治包袱。

    ——他完全可以借抗日的名义,将**武装力量置于“社会正义”的监管之下,而在对日战争中解决与**之间的分歧,而不是固执地将肃清**作为反侵略的前提。

    2011-05-2920:30:55

    (续上)

    抗战爆发后,1938年3月29日,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赋予了蒋中正代行总理职权的总裁之权;

    1939年1月28日,国民党五中全会通过《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抗战期间设置国防最高委员会,统一党政军之指挥,并代行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职权。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属之各部会及国民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之各部会,兼受国防最高委员会之指挥。”

    并规定:“国防最高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由本党总裁任之。”

    这一规定,赋予了蒋中正党政军之全权,由林森任主席的国民政府亦须服从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的指挥。

    但蒋中正并不以此为满足,为使自己配的上1943年初获得的四大国领袖的政治地位,他还需要国民政府主席这一职衔。

    因此,在1943年5月下旬,国民政府林森病势日重的情况下,国民党中央于29日召开临时常会,决定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以便为蒋中正接任国民政府主席铺路。

    林森病逝1个月后,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于9月13日通过了《国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将1932年3月以后逐次《国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中,有关“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国民政府主席不得兼其他官职。”“国民政府主席任期两年,得连任一次”等进行修正,取消“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一语,将任期两年且得连任一次【16】,改为“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但于宪法实施后,依法当选之总统就任时即行解职。”

    这为蒋中正如袁世凯般做终身总统做了法律准备。

    【16】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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