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书架 | 推荐本书 | 返回书页

专诺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国体转型与共和之路——以新历史文化观解析近代史(连载)

正文 第683节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2011-08-1321:25:32

    【史外肆言】**不相信的东西,一个个都在公社体制中成为了现实;而**反对的资产阶级法权,却并没有从**的组织体系中被清除,等级制依然存在;吃饭不要钱的“**”是十足的空想(来源于张鲁),配给制基础上的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是标准的军事**,与中国传统中的屯垦戊戍制几乎一致。只不过因为担心团、营、连、排、班的军事化建制,被“帝国主义”造谣,而改为公社、管理区、大队、中队、小队、小组而已。

    重要的是,如此国家体制之大事,居然稀里糊涂地从4月份吹牛开始提出,到8月时已经成为了事实!胆子大得很,方法也粗暴的可以!问题是,乌有乡的人民对此还十分怀念!

    2011-08-1321:27:26

    【续上】

    8月29日,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人民公社,认为“在目前形式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54】

    8月29日,决议通过的这天,《人民日报》发表了《人民公社万岁》的著名社论;

    9月1日,《红旗》杂志第7期发表《迎接人民公社化**》社论,同时将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公社试行简章(草案)》公布。

    【注54】引自: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及事件的回顾(下),**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523-524页。

    2011-08-1321:31:59

    【续上】

    这份简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各农业合作社并为大社,应将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

    社员转入公社,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房基地、牲畜、林木等生产资料转为全社公有;

    公社按乡的范围建立,一乡一社,乡社结合,乡长即社长;

    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下放给人民公社,或在公社建立供销部和信用部,代办相关业务;

    生产大队(管理区)是管理生产、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

    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粮食供给制(免费供应粮食),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公共食堂和托儿所。【55】

    【注55】摘自: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及事件的回顾(下),**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525-526页。

    2011-08-1321:36:59

    【史外肆言】请注意这份章程,它既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政府的明文政策,而只是一个公社的实行章程,然却有权宣布将个人财产化私为公!特别是宣布将1954年《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属于农民家庭的土地,必须交出!荒腔走板莫不如是!依据这样的章程被“充公”的土地的所有权,至今都无法再回到农民手中。

    2011-08-1321:38:52

    【续上】

    这个要言简明的简章,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基本制度。

    合作社的公有财产原具有农民入股分工的经济属性,各合作社并大社后统一充公为公社的公有财产,事实上抹平了勤劳者、有能力者过去的劳动所得权益。

    而社员转入公社后,“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房基地、牲畜、林木等生产资料转为全社公有”的规定,事实上取消了土地改革时期**遵循的“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个原则也是孙文的“平均地权”原则,更是中国的传统土地制度的基本原则。

    如果说这个原则,提供了**剥夺地主和富农土地(超过平均土地占有量部分)以一定合理性的话,将农民土地权完全剥夺为公有的公社化方法,则完全放弃了**对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庄严承诺。

    **为这一背弃原则的行为找到的理论依据,是这种背弃,将有助于进一步破坏资产阶级法权。

    2011-08-1321:41:45

    【续上】

    参加北戴河会议的柯庆施【56】,将毛有关“资产阶级法权”的认识告知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张春桥。

    张春桥随即写了一篇《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的文章,认为“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核心是等级制度”,与无产阶级的平等关系是相对的: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了对“供给制”、对“农村作风”、“游击习气”的攻击,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为了保护不平等的资产阶级的法权,为了打击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而对正确处理劳动人们内部相互关系的**原则的攻击。一切剥削阶级、压迫阶级都是保护严格的等级制度的。……阿Q只因为说了一句他“和赵太爷是本家”,挨了赵太爷狠狠地一个嘴巴:“你怎么会姓赵!你那里配姓赵!”在旧时代,整个社会上,从配不配姓赵,到穿衣、吃饭、住房子、走路、走路的快慢、抽烟的姿势,哪一条不要讲究身份、等级?哪一项没有“礼”?合乎礼、不合乎礼,也就是合法、不合法,处处都有资产阶级的法权。攻击供给制不能刺激生产积极性的人们,实际上就是要用资产阶级等级制度的礼、法来代替无产阶级的平等关系。”(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原载1958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

    【注56】柯庆施(1902-1965年),1922年入党,1950年由石家庄市长调任南京市委书记时,**、**、周恩来、华北局聂荣臻曾联名致电华东局,称他在“团结干部及履行工作方面是有缺点的”,此缺点指其1933年赴满洲省委履行任务时因畏惧敌情而中途脱逃却谎称已去,延安整风时的结论是:“犯有在危险时刻动摇并欺骗组织的错误。”

    1954年,柯由江苏省委书记,调任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在饶漱石和陈毅先后调任中央后,柯事实上成为华东局的主政者。

    大跃进期间,柯表现积极,曾得到**的赏识。1958年春,柯在中央会议上鼓吹:“跟从**要到盲目的地步,相信**要到迷信的地步。”柯让张春桥就**所提“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予以关注,体现了政治投机者的嗅觉敏锐。
没看完?将本书加入收藏我是会员,将本书放入书架复制本书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章节错误?点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