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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诺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国体转型与共和之路——以新历史文化观解析近代史(连载)

正文 第7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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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0122:58:14

    【续上】

    1966年12月29日,上海发生了由王洪文等人组织的“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与企图保卫上海市委的“捍卫**思想工人赤卫队上海总部”之间的大规模武斗冲突。

    20000人的“赤卫队”,遭到张春桥、姚文元支持、实际上是他们策划的上海极左派与“工总司”的镇压。

    2011-09-0123:02:16

    【续上】

    王洪文一派胜利后,于1967年1月4日和1月5日,分别夺权了《文汇报》、《解放日报》的领导权。

    1月5日,上海“工总司”等11个造反派组织在《文化报》刊登《抓革命、促生产,彻底粉碎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新反扑——告上海全市人民书》,核心是要求贯彻**的新方针“抓革命,促生产”。

    1967年1月6日,“工总司”组织了由机关、工人、学生代表参加的10万人“打倒以陈丕显、曹狄秋为首的上海市委”大会,将陈丕显(上海市委书记)、曹狄秋(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兼上海市长)等上海党政主要领导及几百名高级干部揪斗,并发出《第一号通令》,宣布:

    (一)从1967年1月6日起,上海革命造反派和革命群众,不再承认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曹狄秋为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和上海市市长。

    (二)责成大会主席团在会后立即报请**和党中央,罢免党内外一切职务,并批准在上海报刊上公开点名批评。

    (三)曹狄秋从即日起,交给上海造反派监督劳动,并责令其彻底坦白交代(按:原文如此)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思想、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罪行。

    2011-09-0123:04:09

    【续上】

    这个通令表面上将不承认曹狄秋**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和上海市市长一事报请**和党中央,但实际上已经在报请之前,未经合法程序及审判,即将曹狄秋拘禁并强迫其劳动改造,并未经审判即将曹定罪为当时法律所没有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思想、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罪行”。

    此通令说明三点。

    第一,这是标准的造反和无政府主义,并赋予了造反派凌驾于上海市党委、政府及政府司法机关的僭越权力;

    第二,工人造反派赋予了自己司法审判权及此审判权的审判惯例——责令其彻底交代罪行;

    第三,通令所提要求**和党中央“批准在上海报刊上公开点名批评”曹的做法,也是一种僭越,这等于造反派赋予了自己类似于英国宪章运动期间国会逼迫英女王放弃否决议案同意权的政治权力,同时使造反派获得了类似于巴黎公社那样自组临时政府的权力。

    2011-09-0123:05:20

    【续上】

    通令宣告后,张春秋、姚文元、王洪文相继建立了“火线指挥部”、“保卫委员会”、“造反派联络站”,全面夺取了上海市的领导权。

    这一事件被称为“一月风暴”或“一月革命”。

    它表明,在建国17年后,工人阶级终于在中国有了自己组织的地方临时政府,且这个政府的组建是以工人队伍的分裂为前提。

    不管这个政府是不是**授意的结果,**给予了“一月革命”这个类似于巴黎公社的革命以坚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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